{{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選舉委員會112年5月12日竹市選一字第1123150075號函辦理。 |
二、 | 依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4條、 第55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三、 | 請轉知所屬已推薦人員,因故退出須通報貴單位推薦窗口聯繫區公所,區公所恕不受理個別取消報名;並請另擇替換人員函知區公所,以補足推薦分配數額。 |
四、 | 檢送「招募推薦不足-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人員推薦表」、「東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缺額表」各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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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8-10
{{ $t('FEZ014') }} 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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