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
二、為因應環境教育法實行,並提升本市教職員環境教育專業知能,市府特辦理旨揭研習,協助長期推動環教工作之教職員符合申請認證之資格 。
三、該計畫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定環境教育推動教師優先錄取,另目前尚無環教認證人員之學校請務必派一名教師參加。
(二)研習日期:115年5月25日(星期一)至5月28日(星期四),計四日 。
(三)研習地點:本市東區竹蓮國小3F會議室 。
(四)報名方式:請於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星期三)16:00止,逕至「新竹市教師研習護照」系統報名 。
四、該研習名額共計40人,採報名審核制 ,於全程參與者將由市府教育處核發24小時之證明文件。
五、市府同意各校出席教師核予公假登記(課務排代) 。
六、隨文檢附實施計畫與課程表各1份 。
新竹市政府115年5月8日府教體字第1150082469號函
市府來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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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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