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 監場日期:115年12月5日(星期六)至12月7日( 星期一)
二、 監場地點:光華國民中學。
三、 市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 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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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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