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新竹市東區建功國民小學校園開放出租及借用管理辦法。 二、申請送件日期:自115年5月18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止。 三、申請使用範圍:本校體育館、運動場、室外綜合球場、向陽樓穿堂(含一、二樓及向陽樓中庭) 、多功能教室(含桌球教室等)、一般教室、向陽藝術館等。 四、申請使用時間:同一學年同一性質累計超過三個月以上借用,且不影響本校正常教學及師生安全為原則。 五、申請使用對象:本市一般民眾、團體,從事正當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機關。 六、申請文件:請檢附企劃書乙份(內容含封面、上課日期、課程計畫、師資、收費標準及上課照片等,)。 七、申請使用辦理地點:本校總務處。 八、審查方式: (一)初審:申請期間送件後,就使用性質進行審查。未通過初審者,逕予退件(企劃書內需註明申請人之聯絡電話,未通過初審者以電話通知申請人)。 (二)公告:通過初審案件,本校訂於115年6月4日(四)上午十時十分於本校會議室進行實質審查。 (三)審查:就所有同性質機構申請案件進行審查。(申請人無須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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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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