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39074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報報告案(一)主席裁示向各級學校加強宣導,並依直轄市、縣(市)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相關規定,推動學校化學品教育訓練及配合相關化學品申報管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與環境部提供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裁示之相關規定及宣導內容,各校加強管理及宣導。
新竹市政府115年1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50017321號函
市府來文及附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1|
{{ $t('FEZ005')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