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本市114學年度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事宜
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及「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止。
三、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如欲申請獎勵金,請檢附 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定),於115年4月27日前,洽教務處教學組申請。
四、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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