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
一、 | 依據陸委會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
二、 | 公務員不論因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滲透竊密之重要對象,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協助提高相關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及瞭解中共強化管控情形,以利赴陸前審慎評估人身安全程度,減少赴陸可能意外及風險,並於赴陸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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