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3年2月5日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04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重點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
三、 |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該署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4-02-07
{{ $t('FEZ014') }} 2024-03-08|
{{ $t('FEZ004') }} 2024-02-07|
{{ $t('FEZ005') }}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