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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勞動部於本(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勞動部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各1份。


{{ $t('FEZ003') }} 2024-02-01

{{ $t('FEZ014')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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