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31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功能之統計資料來源為各機關報送至人事總處「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以下簡稱差勤彙整平臺)之差假及加班資料,統計範圍為各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在職人員(不含人員區分為「其他人員」者)最近3年之差勤資料,功能操作手冊詳如附件。 |
三、 | 因各機關最遲應於每月20日前報送上月人員差勤資料至該彙整平臺,若機關同仁對前開統計結果有疑義時,應逕向當時服務機關反應,並由該機關人事人員先行核對差勤系統資料是否有誤,以及報送至差勤彙整平臺之資料是否順利入檔。俟確認各環節皆無誤後,再由機關人事人員檢附相關資料至人事總處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PICS)反映,以釐清雙方資料落差問題。 |
四、 | 檢送人事總處原函及功能操作手冊各1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9-20
{{ $t('FEZ004') }} 2023-09-20|
{{ $t('FEZ005') }}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