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原函、旨揭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又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構)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由銓敘部定之,又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構)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爰併同檢送「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1份(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以供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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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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