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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建功國小

公告訊息

轉知有關教育部訂定「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 $t('FEZ001') }} 總務主任

{{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 111年3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05488 號函、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8142號函、新竹市政府111年5月10日府教國字第1110076016號函辦理。

二、公立國民中小學之冷氣電費,今(111)年冷氣電費係依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校各類班級數編列,以每間班級教室裝設2臺冷氣,每年5月、6月、9月及10月計88天、每天8小時設算,同時,每校也再額外增加20%之電費補助額度,供學校彈性因應。此外, 本次安裝冷氣為一級能效冷氣,經估算上開設算之冷氣電費,已足以支應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

三、冷氣電費設算之月份及天數係為設算之基準,並非限定設算月份始得開啟,依教育部函發之「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只要室內溫度超過28度,即可開啟冷氣,爰請學校得視氣溫條件,適時開啟冷氣,並落實能源教育。

四、請本校各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得依照各教室實際情況,只要符合室溫超過28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即可開啟冷氣,並請依注意事項建議方式使用冷氣,以兼顧舒適與節能。

 

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一、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教育部補助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於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裝設冷氣(以下簡稱班級冷氣),基於能源永續,引導學校兼顧舒適及節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校應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並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
三、學校開啟冷氣,以於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四、學校應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
五、學校應以班級冷氣卡啟動班級冷氣,每一班配發一張卡片,且應訂定班級冷氣卡之保管方式。
六、學校應訂定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如分樓層或分棟等),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
七、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八、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九、學校應引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十、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一)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二)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十一、學校於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有本注意事項第三點情形需使用班級冷氣者,學校得參考本注意事項訂定使用規定,並落實管理。
十二、教師於課後有冷氣使用需求者,學校得規劃空間,供教師集中備課。
十三、學校其他校舍裝有冷氣者,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學校參考本注意事項,自行訂定使用及管理規定。
十四、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班級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十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學校落實能源教育及節能作為,並奬勵執行成效良好者。
十六、為鼓勵各校推行節能教育,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支應各地方政府主管學校之冷氣電費,其結餘款得用於學校設施設備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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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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